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是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市政府工作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有关方针、政策。
(二)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,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;组织编制分区规划、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并按法定程序组织上报及审批;参与制定城市建设发展战略、国土和区域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。
(三)负责规划区内的各项性、临时性建设用地和各类建设工程的统一规划管理,核发“一书两证”;负责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招标、施工图(包括抗震)审查及规划验收;负责查处规划区内违法、违章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及收取授权的建设费用。
(四)对市辖各县(市)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;审核各县(市)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、风景、旅游、文物保护区、历史文化名城等规划方案,并上报审批;负责市域内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查和报批。
(五)负责全市的规划设计和勘察工作。
(六)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。
(七)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集镇、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。
(八)负责规划区内高新产业开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统一规划管理。
(九)负责起草我市城乡规划和勘察方面的行政规章及实施细则;拟定我市有关城乡规划、勘察技术规定、细则,并组织实施。
(十)负责城市基础勘察工作,组织制定有关规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城市基础勘察、城市规划测绘资料的统一管理。
(十一)负责指导全市乡镇和村庄的规划管理
(十二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内设机构:办公室、人事教育处、综合规划管理处、城区规划管理处、总工程师办公室(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)、县乡规划管理处、建设规划管理处、市政规划管理处、规划监察处
局属事业单位:保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、保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、保定市城建档案馆。
地址:河北省保定市
邮编:071051
电话:0312-3313626
E-mail:Bdghj@163.com